在二十五史的记载中,如同赵娥一样,因为维护礼教而触犯法网,却又被网开一面的烈女、孝子、义仆、侠客不可胜计。但应该注意的是,古代社会的这种网开一面,在今人看来似乎是曲法任情的执法,不仅并未造成人们对法律的亵渎之心,相反却增加了人们对法律正义性的信赖。
古代也有不顾礼教而拘泥于法律规范的案例,在礼教与国法无法兼顾的情况下,不惜坏礼而护法。但这种在今天看来的“法治”之举,在古人的眼中却恰恰损害了法律的权威。
唐朝开元年间,有一位名叫张审素的都督,与监察御史杨汪结怨,杨汪以张审素谋反而构成其罪,张审素问斩,张审素的两个尚未成年的儿子张瑝、张琇被株连流放岭外。时隔不久,尚在年少的张瑝、张琇潜回都城,寻机手刃杀父仇人。兄弟二人被官府缉拿后,市井坊间同情、赞赏的舆论占据主流,人们认为这兄弟二人“幼稚孝烈,能复父仇。”主张赦免二人。朝中则有两种意见,一是以丞相张九龄为代表的主赦派,认为应该顺应民意,维护礼教;一是以李林甫、裴耀卿为代表的主杀派,认为“复仇虽礼法所许,杀人宜格律具存”。玄宗听从了后者的意见,下敕处死二人,但玄宗在敕中也承认,对兄弟二人的缉捕,虽“律有正条”,但士庶依据礼教却“颇有喧词”,所以不宜在市朝中对兄弟二人行刑。不公开行刑,就是玄宗给张瑝、张琇的礼遇,也是对礼教的一种维护。但是在民间看来,这种礼遇远远不够。于是,人们纷纷作文悼念并“榜于衢路”,公然表达对孝子行刑的不满和悲愤。又集资在兄弟二人被刑处造“义井”、为兄弟二人造墓作为纪念。史家感叹,为孝子之死“时人所殇如此!”(《旧唐书·孝友传》)
网开一面,为社会所称赞,为史家所肯定,原因在于其用刑或不用刑的目的都在于“弼教”,即张扬礼教的价值观,维护人们心目中的大法,是为“明刑”。相反,拘泥于格律之文,却引得社会“颇有喧词”,原因在于这种拘泥远离了人们心目中的“大法”。